惹了皇城司的人,但没想到是这么大的官啊。
左右不过是些泼皮,县尉大人自然不会为了几个泼皮给自己惹来天大的麻烦。
天光放亮以后,田十一洗漱停当,看到了县尉送来的两百贯赔罪钱,院子里跪了一地的花胳膊与妇人。
北行司已经收集到县尉的罪证,并且送到了知县手中。知县既然能和地头蛇县尉分庭抗礼,就说明不是个笨蛋,有了这份罪证,他自然可以借机扳倒县尉整肃全县治安。
跪在地上的花胳膊有些不好处理,打一顿就放掉有些太轻,而且会继续作恶。杀掉的话太过草菅人命,而且既然已经摆出了官面的身份去大名府,自然不能明着违抗“宋刑统”。
带兵去大名府肯定不会进城帮着梁中书守城的,主动权必须要抓在田十一的手里,这才有可能打败梁山贼寇。
陈兵城外肯定有许多活要干,田十一向来反感大宋朝的民夫制度。既让人干活又不给钱,连饭也不让人吃饱,这几近于谋杀了。
于是乎,跪在地上胆战心惊的花胳膊们便成了随军的民夫。那些妇人是不能带着的,但却必须给她们个教训,让她们长点记性。家里有钱的出钱赎回去,没家的家里也可派人来代替她们做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