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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卷(ZC) §第一节 父债子还

是一拍屁股就走人的主儿呢?!”

我28岁回老家,没想到初次与姓赵的亲人见面,收获就如此丰富。返回寿康里2号时,李家的亲人们却炸了营。寿康里这座四合院,原先是我父母长期租用的。我母亲是河北省无极县大户人家李举人的四小姐,娘家的亲戚来北京时就住在这里。七七卢沟桥事变,父母带着我和弟弟逃难去南方,李家的亲戚们则避难进北京,我的大姨、二姨、二舅、五姨,和他们的孩子全都挤住此院,简直可以称为李家院了。一听说我到赵家的四合院去认了个“妈”,岂能忍受?几位亲姨舅轮番把我训斥一顿,好像我触犯了天条。尤其是五姨最动感情,她跟我的生母是挨肩姐妹,最亲,也是五四时期的新女性,而且东渡扶桑,毕业于早稻田大学,很有学问的人,她声泪俱下地说:“那个老文盲怎么配当你的妈?你爸爸是大学教授,你母亲是中学教师,小学校长,大学图书馆的馆员,那个老文盲只能是个弃妇!你大伯也是老糊涂了,父债子还——这是封建主义的流毒,现在是共产党领导的新社会,谁再讲这一套就是老封建!你要是再到东安门去认那个妈,就甭认我这个姨,还有你大姨、二姨、亲娘舅,全甭认啦!”

五姨态度坚决,势不两立。只是忘了大伯的名字和住址都是她提供的。

我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境。大伯那边我只能偷着去看望。直到今天,老一辈的亲人全都过世了,对东安门河沿10号那座赵家的四合院,我也从来没有提出过继承权的问题。就让我堂兄留在北京和台北的子女去过问吧。既然我父亲当年“一拍屁股就走人”,我还掺什么乱呢。

遗憾的是父亲对我隐瞒得太多,以至于我18岁离家参军时未能彻底交待鄙人乃小老婆所生,老家还有位嫡母,甚至还有个堂兄跑到台湾去了——“文革”中查三代,就算我有一百张嘴也坦白交待不清了。这给我和我的老婆孩子带来许多灾难,抄家、批斗、五花大绑、“反革命”和“反革命家属”,一连串的“父债子还”,再加上林彪提倡的“子承父业”,“忠字舞”,“万寿无疆”,搞得太不像话了,这才使一部分同志认识到咱中国人反封建的任务还很长哩。

我与父亲共同生活的时间总共不超过10年。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父母是否可以有点个人的“隐私权”呢?想到这儿,我对他似乎也该有所谅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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