胭脂收拾的不轻,不过现在他精神抖擞。
我揉了揉眼睛,这家伙身穿一件花哨的背心,带着个大墨镜,脖子上戴着串小拇指粗细的大金链子,一副暴发户的模样。
要不是这家伙脚上,还穿着十块钱一双的破拖鞋,要不是他在自来熟的和人打招呼,吊儿郎当的在那晃来晃去的,我都没差点没认出来这家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