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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出生于中亚碎叶

边垂迁入内地而为“官”,

亦不得言“奔流”。故“咸秦”必系讹字,盖因原字蠢蚀破坏而后人以意补成之。余意“咸秦”当即“碎葉”之讹,碎字左半包含在“咸”字中,葉字下部也包含在“秦”字中。要这样,范传正碑文所转录的“伯禽手疏”,才有了它的根据。

以上根据李白的自述和口授,他确是出生在中央亚细亚伊塞克湖西北的碎叶城。但关于他的先人之所以移居到碎叶的经过,在三十五年前,陈寅恪发表过《李太白氏族之疑问》一文《(清华学报》十卷一期,1935年),认为是完全出于“依托”,也就是说李白扯了一个弥天大谎。是否这样,值得加以检核。

陈氏根据《新唐书·地理志》,看到在“安西大都护府”下有“碎叶城”,而在“焉耆都督府”下又有“碎叶城”,他把两者完全合而为一了。他也看到“条支都督府,领州九”,隶属于安西都护府。因此他便十分含混地得出一个结论:

碎叶条支在唐太宗贞观十八年即西历**四年平焉耆,高宗显庆二年即西历六五七年平贺鲁,始可成为窜谪罪人之地。若太白先人于杨隋末世即窜谪如斯之远地,断非当日情势所能有之事实。其为依托,不待详辨。

这是显然把中亚碎叶误认为了焉耆碎叶。焉耆碎叶筑于高宗调露元年(679),不仅太宗贞观十八年(**4)平焉耆时还没有,即高宗显庆二年(657)平贺鲁时也还没有。陈氏对于条支的地望,也置而未论。前提非常含混,而结论却十分武断。陈氏认为“不待详辨”,其实是很值得加以“详辨”的。请把上述李白的自述和口授的三种文字排比在下边吧。

(1)奔流咸秦,因官寓家。(“咸秦”即碎叶之讹。)

(2)中叶非罪,谪居条支。

(3)隋末多难,一房被窜于碎叶。

细阅前二种文字,并无因罪窜谪之意,所说的都是被某种社会环境所迫,自行流亡,出奔异地。第三种晚出,加上了一个“被”字,显然是出于误会。其实,古时凡由汉民族居地移住外域,便说为窜谪或降居。如《国语·周语》“不窋……自窜于戎狄之间”,便是绝好的证据。《史记·五帝本纪》言“青阳降居江水”,“昌意降居若水”,所谓“降居”也就是谪居。中央亚细亚在隋末即使尚未内附(其实在汉代,康居、月氏等地早已和汉室相通了),商旅往来有“丝绸之路”畅通,李白的先人要移居碎叶,有何不可能?而且在唐代也并不曾把伊犁附近作为“窜谪罪人之地”,唐代的窜谪之地主要是岭南或者贵州、四川,把伊犁作为窜谪地是清朝的事。陈氏不加深考,以讹传讹,肯定为因罪窜谪,他的疏忽和武断,真是惊人。

但疏忽和武断的惊人处尚不仅这一点。陈寅恪认为当时西域和内地毫无关系,因而把西域和中国对立,他不相信李白先人西迁,“隐易姓名”,入蜀后改还原姓的说法,肯定“太白入中国后方改姓李”;于是进一步作出极其奇异的判断,说李白不是汉人,而是“西域胡人”。

夫以一元非汉姓之家,忽来从西域,自称其先世于隋末由中国谪居于西突厥旧疆之内,实为一必不可能之事。则其人之本为西域胡人,绝无疑义矣。

毫无确凿的证据,而却断定得非常坚决。这惊人的程度,可算又进了一大步。当然,在南北朝和隋唐时代,有不少的西域胡商或传教者来内地活动,内地也有不少商人流入西域。陈氏为了证成其说,他举出了三两个例子,表明“六朝隋唐时代蜀汉亦为西胡行贾区域”。但这和李白的先人或李白自己之必为“西域胡人”,有何逻辑上的必然性呢?

我们首先要问:如果李白是“西域胡人”,入蜀时年已五岁,何以这位“胡儿”能够那样迅速而深入地便掌握了汉族的文化?他自己曾说:“五岁诵六甲,十岁观百家”(《上安州裴长史书》);又说:“十五观奇书,作赋凌相如”(《赠张相镐》)。这些难道都是在虚夸或扯谎?事实上李白对于中国的历史和儒、释、道三家的典籍都有广泛而深入的涉历。他的诗歌富于创造性,但和周代的风骚、汉魏的乐府也有极其亲近的血统上的渊源。

单就李白所遗留下来的几篇古赋来说吧。例如,在开元八年二十岁时所作的《大猎赋》,有些辞句在气魄上很足以令人佩服。试举数句如下:

擢倚天之剑,弯落月之弓;

昆仑叱兮可倒,宇宙噫兮增雄。

河汉为之却流,川岳为之生风;

羽旄扬兮九天绛,猎火燃兮千山红。

诗情韵调的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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