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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章 警局争辩

禁审问或处罚’;第13条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第16条规定:‘人民有集会结社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第16条规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众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

局长阁下,敝人见办公室正中,孙总理遗像高悬,两眼如炬。孙总理一生提倡‘民族、民权、民生’,今日学生们为民族独立而泣血,为民权自由而奔走,为民生改善而呼号,是在以实际行动响应总理的号召,其言其行,有功于社稷,何罪于当局!”

面对鲁思霞如此精通法律,警察局长无言以对,尴尬讪笑道:“阁下是教授法学的老师?”

“不是!我是梅校长的学生,是教授英语的。”鲁思霞如实相告。但他没说的是,当年在“特训班”当学员和老师时,出于外交斗争需要,有大量法律文书需要翻译,为了准确无误,鲁思霞对其中法律条款仔细推敲,很多法律条目都烂熟于心。

警察局长突然想起了他还有法宝,从抽屉中拿出几本书,甩给鲁思霞:“这是从被捕学生身上搜出来的!这些赤化书籍在你们学校流传,校方难辞其疚!”

鲁思霞拿起一看,原来是《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等马克思经典著作。鲁思霞淡淡一笑:“华夏大学是高等学府,什么主义、什么学说都可以探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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