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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之杂谈

礼即道德,法即法律。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礼与法的冲突愈发彰显。

【纯以德治,道德必为虚伪。纯以法治,法律必将无情。】

而我最早接触礼法一词,还是在高一历史课本上。

历史上讲到中国古代礼法分明,外儒内法……的内容。

当时,我还不知道礼法究竟为何物,意味着什么,只是单纯的当做一个知识点来背诵。

而现在,学了政治选修书,再看来礼法一词,确实产生了一定的感悟:

礼与法的关系是什么呢?历史书上已然写过。再次引用一下吧。

1道德是法律规范的准则,是法律运作的根基。

我们从一个物质上并不满足的时代,进入了一个精神上并不安定的时代。

问题也随之显露。

无数鸡毛蒜皮,鸡飞狗跳的小事在有意无意的推波助澜下愈演愈烈。

因为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生活中任何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依靠人民法院判决。【如果那样的话,这绝对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

正如罗翔老师说过的

“法律不是解决所社会问题的万灵丹。”

所以,所有的人际冲突与矛盾,我们都依靠法律的原则解决那是不现实的。

因此,一个国家,能够维持安定的基准并不是法律【最低层次的道德标准】,而应该是由更高层次的道德标准来实现…………

2法律是高层次道德实现的基础。【法律,是道德底线的最后一道闸门】

一位讲师说过。

中国人是向来讲究道德的,不管是仁,是孝,是忠,再是其他的什么……

但并不是自觉的,而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定下一个擂台,规则全部明晰。对某些人来说更容易得到利益。】

甚至说是,畏惧于法律法令甚至刑法的威慑。

谁也不知道,这是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的两者。

但我知道步入新时代的人,心中之贼是确实存在的啊。

【心中之贼即人的欲望。

所说的放纵欲望,即是心中之贼冲破束缚,为害世间。】

但我们并未体现心中的恶魔,这是他律,而不是靠我们的自律。

【这非自修,即,自己学会约束自己的欲望。】

【这是他修,即,依靠严密的制度,不允许我们的欲望随意的放纵出来。】

这全是法律的功能。

这就是法律的作用。

时常构想未来社会主义的蓝图。

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路不拾遗,人不闭户的理想社会。当然我想那个时候也不应该有法律的约束。因为那时的人道德教化也应该达到相当的程度了。

而现行的法律,正是为了过渡到理想的社会所必要的。

以法律约束人,拉好人们的道德底线,塑造人们的道德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将心中之贼驱逐出去。这才是真正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之一。

总结。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

法律,起到约束规范人的行为的作用。

法律,可以束缚心中之贼,使其不能随意跑出体外,危害他人。

但法律终究只是个底线。

要实现更高的目标,即建设未来,社会主义社会,还需要更高层次的道德标准来维系。

法是道德之底线,抑制人之恶。

德是法律之根基,弘扬人之善。

此二者,互为里表,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虽然这样,有点儿像作文的客套话…………我们青年学生,应坚持自身道德建设,严禁触碰法律这条“高压线”。

成为一个崇礼守法的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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