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关系到人性的利己主义。
我在《人性之杂谈》中,我已提到过官官相护等的例子。
这是人性的本质,不可避免。
而人类社会是由人类所创造的。
因此在人类社会必然充满不平等的因素。
例如男女老少,残疾与非残疾等。
这些天生的,非天生的,导致的不平等,很难被克服,甚至可以说无法被克服。
除非我们如同电影里一样,具有一个强大到独裁的统治体,压迫着规划着人类的生活,消除人类的多余意识。
人类走上一条全员机械化或者基因培育法的僵硬的道路。
但这无疑是有违人性道德与情感的。
【人类的多样性,环境的多样性决定了人的人生履历的多样性。】
【种种多样性无疑可以推进社会的发展。】
【但是。】
【谁也不能保证人生便是一帆风顺的。】
假使此处有ab两人
两人前半生就算具有相同的经历,同样的父母,同样的朋友,同样的姓氏……
但后半生,
a一帆风顺,无病无灾。
b飞来横祸,致人残疾。
就算治好了,此人的身体,家境,人际往来也会有很大的变化。
b终究是走上了一条截然同于a的道路。
更何况两人的前半生根本不可能相同!
这个世界上,无论是何种空间,何种时间,永远不可能开出两朵相同的花。
就算外表相同,花香,汁液,生命力等,也必然存在细微的差距。
故而。
不平等是无法被消除的。
但是,不平等可以被削弱到最小的程度。【例如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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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削减不平等带来的影响呢?
即
应该如何做呢?
这一章,实际上也是对礼让与婚姻这两章知识的一个总结。
关键突出的就是一个良性互助。
一个“和”字。
“和“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原则性,一个是表现性。
前面的礼让一章,我重点阐述了良性互助的基本原则。
【不可强迫,自觉遵守,相互扶持,平等相待。】
婚姻一章,我这主要阐述了“和”的具体表现,强调了怎么将“和”运用到家庭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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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和”化解不平等问题的具体表现。
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逐渐控制社会不平等现象。
如下。
1. 政府:政府应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政策,以缩小贫富差距、教育医疗条件较差的地方提高教育和医疗水平等。
【语言是一把尖刀,教育的作用不言而喻。】
2.社会: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减轻不平等现象。
3. 个人:加强三观建设,消除性别,种族、民族、疾病,宗教等方面的歧视。
这个社会中最大的不平等是个人与个人。
而推动其不平等的最大的力量也是个人的行为。
以上便是我对如何化解不平等问题,想出的几条有限的建议。
希望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和”的社会能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