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对晋城派出所教导员李红明、副所长田春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晋城派出所副所长杨志、黄毓林和民警陈华云、田坤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城派出所民警张芮、陈跃飞、李加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12年7月,昆明市终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永明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此判决结果,张永明没有异议。
2013年1月10,一声枪响,结束了张永明罪恶的一生。
光芒刺破黑暗,迟到的正义总算是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