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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章 军户制度

定是东南,入主中原。是以,她不可能在边境陈兵,主力都要抽调去前线作战。

若是于边境陈兵,并不能确定敌军什么时候会当游牧民族或者其他敌军攻来时可以应敌,但更多的时间应当是相对太平的,那大军留在这里就是极大的浪费。

谢乔在思考一种既能省军饷,又能在边境建立起强大屏障的戍边制度。拥有稳定的后方,前线才能安心作战。

很快,一个词浮现在了她的脑海里,“军户制度”。

不过与历朝历代的军户制度不同,她构想的是改良版本的。

自晋代起,官府要求一些家庭必须出成年男子进军队服役,户籍归入军府,即为军户。一旦入军户,世代为兵,父死子替,兄亡弟代,社会地位低下,甚至低于平民。军户永世不得脱籍,不得擅离户籍地,祖祖辈辈都将被记录在册。

更多的时候,朝廷会减免军户一部分赋税,只发给军户的军人口粮和军服,但武器、马匹都需要军户自家供给采买。战事吃紧时,军户常常会因负担不起而被迫出卖家产,甚至逃亡。

而到了明代,朝廷对军户的剥削更为严重,战时连军服、口粮都不再供给。军户在承担正役和部分杂役的同时,还被严格限制与民户通婚,并规定军户只有在提供五名以上的兵员后,家里的第六个男丁才允许为官。

古代中国的军户制度就是一部基层士兵及士兵家庭的血泪史。

而谢乔构想的制度则完全不同。

戍边是极其艰苦的事业,对军户自然应当优待,而不是一味贬低其地位苛待。

之所以选择军户制度,谢乔的初衷是考虑到士兵离家戍边,必定思归,常年无法与家人团聚。那不如把整个家庭都迁到边境一带,一同生产建设,屯垦戍边。自古以最近的例子,新疆地区的生产建设兵.团,军人及家属共同在这片大地上肩负起了屯垦戍边的重任。

谢乔盘算了一整天,拟出了自己的初稿。她毕竟不是研究这块的,已经尽力在做了,可能暂时还有很多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不过后面还能通过实践经验随时进行修改。

经过斟酌后,谢乔派人将自己的初稿正式地抄誊下来,盖上官印,分别送入龙勒县和榆安城。

这是她作为势力的主公,颁布第一条法令:

“凡家中有十八至岁四十岁精壮男子的家户,可自愿申请成为军户,举家迁入阳关、玉门关、大方盘城、冥水谷、北塞山等五地;

凡军户,种植神奇土壤不纳税,收获粮食皆归自家所有,粮食多者皆可随意买卖;

凡军户军士,年满四十五岁后,皆可请退伍,脱离军户籍,举家内迁,得安家之资费;

凡军户军士,年满五十岁或因战致伤残,自动脱离军户籍,得抚恤:粮三百石;

军户军士若战死,军户可提前内迁,脱离军户籍,得抚恤:粮五百石;

除戍边军士外,军户眷属不禁足;

军户初至军籍地,分配粮二十石;

军户分配粮种,且不定期分配瓜果种子;

军户分配屋舍;

军户分配雏鸡五只,用以养殖;

军户眷属可为官;

军户子女可远入官学,供寄宿食饮;

军户罹患病疾可无偿就医拿药;

军户眷属通婚无限制;

军户军士之兵甲、军衣、马匹皆无需自费;

凡军户军士,需承担戍边之责任,素时巡查、训练、演习,战时披挂上阵,不得擅离职守;

凡军户眷属,需听从号令,力所能及从事农耕、垦荒、植木、掘地等事宜,计量可得财粮。”

基本上关于军户制度的弊端谢乔皆做了自己的修改和完善,至于这最后一条,算是对军士家属的有偿征用,但这些都不是急迫的事情,没有工期的要求,慢慢地去做也行,且还有报酬可拿。

法令发出去后,龙勒、榆安两地响应的百姓比谢乔想象中的要积极热情得多,短短五日内,自愿报名的总计户数就达到了四十一户。

至于原因,除了与她的新军户制度切实可行、条件实在丰厚有关外,还与她这个人息息相关。摘掉头上的一系列帽子,声望值回升,她自然又重新成为了两地百姓心中敬重爱戴的主公。

可惜现在谢乔名下只有两城,人口不足,目前的军户数量自然还是不够的。她预想的是,这条线上的五个据点,各迁入百户左右的军户,边防上压力基本就没有了,且这五百军户的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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