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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 我的大明我做主

但是到了晚年朱元璋逐步废除了锦衣卫及其特权,以及一些比较残酷的刑法。

朱元璋出身贫苦,受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又鉴于元朝的政治混乱,故以猛治国。

即位后在全国掀起了“反贪官”运动,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

首先,对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

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其次,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由于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们有恃无恐贪赃枉法,朱元璋对这些官员进行惩处。

第三,朱元璋利用残酷刑法处置贪官,采取“剥皮揎草”、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

这种举措震慑了一批官员,使他们行为大为收敛。

第四,朱元璋对自己培养的官员决不姑息迁就。

为了培养和提拔新力量,朱元璋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为没有入仕的年轻读书人提供升迁机会。

他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还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至公,不为私利所动。

第五,朱元璋制定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和《醒贪简要录》。

《大诰》一书是他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他对贪官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

朱元璋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他还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让官员读后自律,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

第六,允许民间百姓上访。明朝允许百姓扭送不法官吏。

如果官吏在征收税粮以及摊派差役作弊枉法,百姓可以向上级官吏举报,也可以直接扭送。

不仅如此,对于应当接访而没有接访处理的上级官员,亦要依法论处。

此外,朱元璋在午门外特设“鸣冤鼓”,民间百姓若有冤情在地方讨不回公道,可上京击鼓直接告御状。

朱元璋当政三十一年,先后发起6次大规模肃贪,杀掉贪官污吏15万人。

他“杀尽贪官”运动贯穿始终未减弱,但贪官现象始终未根除,晚年只能发出“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哀叹。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勤政的皇帝之一,他从来不惮给自己增加工作量。

从登基到去世,他几乎没有休息过一天。

在遗诏中他说:“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

在军事上,朱元璋废除了管理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将其分为中、左、前、后、右五军都督府,并和兵部互相牵制。

兵部有权颁发命令,但是不直接统率军队,都督府掌管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是没有调遣军队的权力。这样,军权便集于皇帝之手。

朱元璋还确立了卫所制度,这是他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制定的。

明初朱元璋守御山河的方法,是以巩固自然天险为远猷。

对此明人颇为自诩,宣称“我国家驱逐胡元,混一寰宇,东至辽海,西至酒泉,延袤万里。中间渔阳、上谷、云中、朔、代,以至上郡、北地、灵武、皋兰、河西,山川联络,列镇屯兵,带甲四十万,据大险以制诸夷,全盛极矣”。

这一段话中虽全用秦汉旧名,但洪武朝卫所的全貌勾画得还是比较清楚。

洪武年间,朱元璋置亦集乃旧城、镇番卫、宁夏卫、者者口守御千户所、东胜卫、开平卫、大宁都司、安东卫、吉林船厂。

明军巡逻着“北去不拘几千里”的辽阔疆域。

朱元璋效仿元朝“朔方铁骑纷如蚁”、“西北广莫无一城,控弦百万长横行”的盛况,欲利用漠南养出肥美的牛羊及战马。

为此朱元璋推动北部卫所游牧化,漠南民众除了粮产区不许放牧外,漠南荒闲平地及山场,“听其牧放樵采”。

诸王敢有说是“自己草场山场者,其论非轻”,并叮嘱诸王要长远的牧养,要求军户有自己的牧群。

朱标死后,朱元璋以塞王代替国公。

十三塞王中佼佼者是被誉为“燕王善战,宁王善谋”的燕、宁二王。

朱棣出师即降故元太尉乃儿不花等人,被誉为“肃清沙漠者,燕王也,朕无北顾之忧矣。”

朱权“数会边镇诸侯,出师捕虏,肃清沙漠,威震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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