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四十六年(1618 年)四月十三日,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发布“七大恨”,举兵反明,建立后金政权。
女真攻克抚顺,震惊朝野。
万历四十七年(1619 年),辽东经略杨镐四路进攻努尔哈赤,于萨尔浒之战大败,四万余人战死,开原、铁岭沦陷,京城燕京震动。
朱翊钧任用熊廷弼镇守辽东,屯兵筑城,方才稍微稳定了东北局势。
清丈田亩,又称“清丈田粮”,旨在纠治田制混乱之弊。
此乃继朱元璋之后的又一次全国性土地清丈。
朱元璋时期的那次大清丈,与“赋役黄册”相配套,编造了“鱼鳞图册”,为明代田赋征收奠定了基本框架。
然而,至明中叶以后,“鱼鳞图册”已面目全非,赋役征派日益不均,国家赋税收入日减,“私室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田亩清丈势在必行。
与明代其他重要经济改革相同,此次清丈亦首先自东南沿海地区发起。
万历六年(1578 年)十一月,朱翊钧下令在福建试点。
其核心问题在于改变有田者不纳税粮、无田者苦于赔纳的怪象,使田亩与税粮挂钩。
由于朱翊钧态度坚决,张居正指导有方,坚决排除阻力,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万历八年(1580 年)九月,福建清丈田粮工作完成后。
神宗与张居正顺时而动,乘胜追击,即刻下令全国清丈。
户部奉旨就清丈范围、职责、政策、方法、费用、期限等制定八项规定,同年十一月下发各地。
至万历十年(1582 年)十二月,各省均按三年之期基本完成,总计新增一百四十余万顷。
部分地区还重新编造了“鱼鳞图册”。
此乃明代田制与赋制的又一次综合整治,成效显着。
然其不足之处在于,部分地区为“求亩多”,不实事求是,采用小弓丈量,导致新的“虚额”出现,加重了小民负担。
自张居正死后,朱翊钧开始通过向各地征收矿税银的方式,增加内库的内帑。
在此以前,内库主要收入为金花银,即依靠南直隶地区的田赋。
不过内库所有收支最终仍由户部负责,并对皇帝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干预和管理。
矿税银除补贴内帑用于宫廷膳食以外,更多则用于国家开支,尤其是边镇用钱。
如万历二十年(1592年)十一月初四日,甘肃巡抚田乐上疏,因河西地区边疆用兵需数十万钱粮,请拨内帑,朱翊钧批复同意。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十二月十二日,户部因京师库银减少,边饷告急,请神宗拨内帑,朱翊钧虽然责怪户部未提前做好库银储备,并且不要因为有内帑而有恃无恐,但仍迅速拨发内府库银救急。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四月,户部更是因北部边疆兵饷告急,请拨内帑百万两,朱翊钧最顾及边情,所以同意照数拨用。
另外,含矿税银的内帑也用于国家救灾,如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三月初九日,因河南饥荒,拨内帑三万三千两用于赈灾。
然而,矿监税使的存在却引发了当地社会的动荡和冲突。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事例,便是“高淮乱辽”和“杨荣乱滇”。
正因如此,矿税政策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
万历三十年(1602 年)二月,神宗患病,召见辅臣沈一贯等人,下令废除矿税。
东南百姓闻此消息,欢呼雀跃。
但不久之后,神宗便反悔了,收回成命。
此后,多名官员谏言废除矿税,神宗均未采纳。
万历四十六年(1618 年),辽东战争爆发,明朝的库府已是空虚无银,难以应对。
当时大臣合议,安排辽东的防务需军费百万,但因资金难以筹措,朱翊钧只准许拨给十万,且要延迟发放。
明廷多方筹措军饷,以满足战争所需。
五个月后,明廷决议除贵州外全国每亩加征田赋三厘五毫,后又加征三厘五毫。
万历四十八年(1620 年)再次增加二厘。
连续三年先后三次增赋,合计九厘,共得银五百二十万两。
此项加派成为固定赋税,被称为“辽饷”。
学校乃是培养士子的基地,关系到人才的培养。
为了培育新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