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
“你不让我像电视里那样将犯人的模样画下来?”
画像是需要的,只是现在还不到时候。现在找警察给玛尼录口供,万一被她的老大知道了,很容易想到是谁泄了关于肯德基老爷爷的秘密。因而慕斯打算再过几日做这件事。
“你倒是个好人……我说,你不是要忙着救人吗?”玛尼笑道,“忙着救人的人,竟然还有时间数车子?”
慕斯依旧看着地图,“我没有数车。我是在选车。”
“选车?你选车不用眼睛?”
慕斯摇头,“不需要。”她和粉仔、安德烈以前组成的飞车党组合名叫ear。Ear就是听力的意思,是引擎声、车轮摩擦地面的声音。连喇叭声都比车的外表更能显示出车子的好坏。
她需要的是快的,她能轻易弄到手并顺利驾驶的——
摩托机车。
慕斯忙着选车,玛尼忽然说道,“你要找的那个女人,是不是案子的凶手。”
慕斯没有否认,却也没有承认。
“那么……如果是大案的凶手,如果我帮你找到那个人,或是提供了最重要的线索,你可不可以帮我去香港?”
慕斯翻看地图的手指在屏幕上停滞了短暂、不到一秒的时间。
“好。”
如果真是重要的线索,真能抓着那个犯下特大凶案的疯子,玛尼就算是立了大功,那个时候想要将她带去香港不难。
“你怎么不让威胁你的我现在带你回香港?”
“因为……这是犯罪啊……不是吗?我在犯罪,不止一次帮着组织寻找容易下手的背包客的我,在犯罪。”玛尼一直知道自己的做法是犯罪,只是不能不做。她更关心慕斯想要找的那个女人。
“所以,我应该是唯一见过那个女人的人吧?”
慕斯没有否认玛尼可能的重要存在性。
但是,现在连“那个女人”都不过是一个揣测中的概念。玛尼是否真的见过也不好说,这个阶段她没办法给玛尼任何允诺。
玛尼也很理解。“但就是说,如果我找到了那个女人,那个女人也的确是穷凶恶极的重要犯人,你可能会考虑我的请求。”
慕斯点头。
“知道了。”
声音。
熟悉的声音。
车轮在地面上撕拉牵扯的声音。
运气不错,那辆机车靠着她这边行驶,最重要的,车不错,但是驾驶者的技术堪忧,速度不快。
收好手机,
慕斯舒展了一番筋骨,从包里掏出准备好的一瓶酒倒在衣服上,浓烈的酒香漫溢开的同时,那辆车也姗姗来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