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3章 实验数据
否则按照周奕和陆小霜的关系,加上周奕警察的身份,高低得拉到审讯室好好地审一审。.g¨u`g_e?b.o?o·k?.,c_o?m.
不把周奕在那段时间里非工作时间的一举一动查个底朝天,是不可能作罢的。
这样查下来,虽然周奕知道自己是无辜的,但专案组估计也就无缘了。
周奕去出差,某种程度上,反而是避嫌了。
然后,是作案条件。
基于已经发现的尸块可以确定,徐柳不仅被碎尸切片,还被高温油炸。
这种复杂的处理尸体方式需要具备三个条件:时间、场景和体力。
第一次四三零案案情分析会的时候,周奕请宋义明做过一个实验,就是模拟凶手切片碎尸和油炸的过程。
经过宋义明的反复试验,终于给出了一个参考数据表。
之所以要反复试验,除了模拟人体结构和本案的碎尸程度外,还要测试利用不同大小的油锅炸肉的耗时。
宋义明在这件事情上绝对是认真的,所以导致那几天市局食堂里堆满了炸肉片。
食堂师傅看着堆积成山的炸肉片,想着怎么废物利用拿来做菜。
但想来想去觉得不好弄,最后全都回锅熬猪油了。
宋义明的参考数据上给出的意见是:在有医疗或屠宰经验的前提下,需要至少六到八个小时高强度的持续性工作,才能做到宏大案的碎尸情况,差异值取决于凶手的心理素质、体力和油锅的大小。
鉴于人肉和猪肉带给凶手的心理压迫,除非是有作案经验,或者有极端变态心理问题的,否则整个碎尸时间将更久。
宋义明的实验结果是在陆小霜被锁定为嫌疑人之后出来的,他在会上递交这份数据时,谢国强问他,假如是陆小霜的话,这个碎尸过程要多久。
宋义明没见过陆小霜,但在得知陆的身高体重后,他的回答是:办不到,这种体格的女生基本不具备完成如此高强度犯罪行为的可能。
周奕后面听陈严说,宋法医的这个回答,当时让几位领导有些尴尬。^b-i!x′i+a.6*6!6-.¨c,o+m!
因为从陆小霜失踪到第一袋尸块被发现,中间仅有八个多小时,宋义明提供的数据还仅仅是处理尸体的,还不包括分装和抛尸。
时间和体力的问题都被否定后,剩下的就是场景了。
这种作案方式必须具备独立的场所,这个场所至少要有自来水管和排水管,因为碎尸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血液,需要清理。还要通煤气,或者有液化气,因为这种长时间燃烧的油锅,需要稳定的能源,总不能拿柴火慢慢烧。
还有就是,炸肉片需要消耗大量的油。
经过提取化验,确认炸肉片使用的油,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菜籽油。
而且根据宋义明的计算,至少需要十五斤左右的油。
独立场所和耗油这种硬性条件,全都和陆小霜的个人情况不符合。
当然所谓的合谋杀人还是能解释这一切的,不过就是过于强行解释了,没有论据支撑。
基于这个耗油量,专案组派人开始走访调查全市所有有菜籽油出售的店铺,对于一次性购买五斤以上的陌生面孔做调查。
之所以是五斤,不是十五斤,考虑到凶手存在分批次购买的可能性。
最后,就是凶器了。
矿洞里找到的那个凶器,是一把铁菜刀,刀柄是木头的,刀柄有裂痕,靠近刀身处和刀柄尾部都用铁箍加固了。
但是从铁箍的生锈程度和内侧包含的污垢判断,应该至少有五年以上的使用痕迹了。
而铁箍加固裂开的刀柄这个行为,说明这把菜刀的使用年限可能要远超五年。
这就意味着,这把菜刀不可能是在市面上流通的商品,而是家庭或肉铺日常使用的。
那就很难查到来源了。
除非这把刀是陆小霜偷来的,否则以她的情况根本无法得到这把刀,所以专案组动员下面的基层派出所,挨家挨户地问有没有家里丢菜刀的,以及辨认这把菜刀。
陆小霜的指纹是在刀柄上发现的,指纹的位置符合正常右手握持的状态。!w.6¨1+p`.¢c.o′m¨
但技术科科长邱志勇根据多年一线技术勘查的经验提出了一个重大疑点,就是刀柄上残留的指纹位置过于单一、深度不够,且残留指纹表面受力不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