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能容忍官员们犯下律法,搁置着,暂时不杀,比如胡惟庸案。\如^闻·罔. -已¨发~布!蕞-芯\彰·结^
但胡惟庸案件终究不同,这起案子代表着千百年来的丞相制度被终结,因此朱元璋才能容忍这么久。
可其他官员犯下律法,让他始终不杀,还要看着这群官员天天在他面前又蹦又跳的,这真的让朱元璋忍不了。
科举舞弊案子,没有立刻杀死那群人,这已经属于例外了。
现在叶煊这用粮赎罪的方法,让朱元璋直接否决。
不可能。
绝对不可能。
犯法了就得死,用粮赎罪根本不可能。
再者说了,你犯法了咱把你家给抄了,这钱粮不还是朝廷的?
“叶煊,这法子确实不行,若真的开了用钱粮赎罪的先例,那么我大明朝的律法就彻底化为虚无了,法律沦为钱粮。”
“这不以后会成为,罪行轻重以赎金数额论吗?若贪污千两可缴银抵罪,这就会导致‘罪愈重,赎愈丰,官愈富’,也会让赎罪标准模糊化,滋生官员们腐败啊。”
太子朱标也不禁反对道。
用钱粮赎罪,这根本不可取。
叶煊平日里不是挺聪明的吗,怎么拿出来这种荒谬的方法来?
这历史上,可是出现过类似的用钱粮赎罪的现象的。
最终导致,整个朝廷体系彻底崩溃。
特权阶层得到了恐怖的豁免权,豪强官员借赎罪逃避刑罚,平民无钱抵罪仍需受刑,破坏‘法不阿贵’原则。
甚至,官员可将贪污所得预留部分作为“赎罪准备金”,变相鼓励‘先贪后赎’的犯罪模式。
这,太可怕了。
清廉者因无钱赎罪遭罢黜,贪腐者以钱脱罪留任,形成‘清官绝迹,贪官横行’的恶性循环。
叶煊这个所谓的赎罪制度,不但不是好事,反而是祸事。
“陛下,殿下,臣的意思是,在这‘以钱粮赎罪’的基础上,改动一下。”
改动?
朱元璋感到疑惑,注视着叶煊。
叶煊的声音再度响起:
“官员若是犯法的话,通常不会仅触犯一条法律的。”
“我举个例子,比方说句容县那边新发现了一座矿洞,需要招揽工人。”
“而负责人,触犯了法律。”
“其若是贪污了朝廷下发的工人薪俸的话,那么其可不仅仅触犯了贪污之罪,其还有可能触犯受贿罪、欺上瞒下之罪、延误工程之罪。”
“官员犯法,必然同时触犯多条法律。”
“而以钱粮赎罪制度,仅允许官员们赎一条罪。”
“那么,他们依旧触犯了大量律法,依旧会被定罪从而受到处置。”
叶煊的意思,其实就是‘分罪处理’。
明朝律法严苛,但并非每一桩罪,都是死罪的。
一个官员同时犯下若干条罪状,这些罪联合起来才足以判他‘死刑’,可若是拆开的话,其可能就没有必要犯下死罪了。
这种情况下,官员们若是知晓能花钱赎其中一条罪,一个个恨不得立刻把全家积蓄全部掏出来。
“不妥,不妥。”
“这样的话,还是容易让官员们至此不怕律法,胆子越来越大。”
“咱也不想见到贪官污吏明明触犯法律了,却一个个还活得好好的。”
朱元璋这番态度,让叶煊心中有些无语。
他有些不知道该怎么继续说下去了。
有的话,说的太直白不好。
难道老朱不知道,什么叫做最终解释权吗?
比如免死铁券,老朱发放这东西的时候言之凿凿,此物能免死三次,可最终获得免死铁券的功臣们,被朱元璋清理的时候,哪个利用免死铁券免死了?
朱元璋对待这件事情上,可一点道理都不讲。
你老朱既然杀功臣方面,不讲道理;那么这官员用钱赎罪方面,难道也不会不讲道理一下?
而且,赎罪只能赎官员所犯下的其中一条罪过,这就代表着朝廷依旧可以用此官员所触犯的其他法律,惩罚官员们。
实际上,对于关官员们的惩罚,是相同的。
唯一的区别,就是给官员们一个希望而已,让他们认为自己能花钱赎罪。
而最终,依旧免不了被杀死。
他以为,朱元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