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上面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着:
“吾病久,时常昏聩,夜半不能寐,今朝天明饮粥汗出,顿觉通透,适此回光返照,自立遗言,以定身后之事。
哀哉,吾之长女连海早亡,待吾百年之后,长孙女仕林即当去往山东莱芜,掌药房、娶夫生女,此生不得回徽州。此外,府上家私皆归次女连山及其余孙女所有,与长孙女方仕林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