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也附和:“是啊,殿下。宗教之事,向来敏感。所谓‘治国之道,先教化而后刑罚’。若因税赋之事,使得僧道离心,于民心安定不利。”
朱高煦静静听着,待他们说完,才缓缓开口,声音不大,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决断:“诸位所虑,孤亦知晓。然则,前朝旧事,诸位难道都忘了吗?”他语气一沉:“历朝历代,多少佛寺道观,以‘化外之地’自居,兼并土地,隐匿人口,逃避赋役,富可敌国!多少所谓‘高僧’,名为清修,实则脑满肠肥,甚至暗中勾结地方豪强,欺压良善!更有甚者,如那白莲教一般,借宗教之名,行不轨之事!”“孤要的,是遵纪守法、劝人向善、真正服务于帝国和民众的宗教!而不是一个个藏污纳纳垢、侵蚀国本的特权集团!” “至于体面?”朱高煦冷笑一声,“让宗教也为帝国尽公民之义务,依法纳税,这才是最大的体面!是让他们堂堂正正立足于阳光之下的体面!若有谁因此心生不满,那只能说明,他们想要的,并非清净修行,而是昔日的特权与腐败!”一番话,掷地有声,让那些心存疑虑的官员哑口无言。朱高煦目光扫过众人:“《大秦宗教事务管理法》草案,着内阁法吏协助林首辅,进一步细化条款,务必周全。”朱高煦的强硬态度,让内阁中的反对声音渐渐平息。最终,内阁根据朱高煦的思路完善了草案,决定将其提交帝国议事会进行最终表决。最高议事会,将对这部关乎帝国未来的大法进行最后的审视。消息传出,整个新京乃至周边的殖民地都掀起了不小的波澜。议事会内,更是暗流涌动。儒生出身的议员们,对“宗教财产纳税”一条普遍持保留态度。他们虽然不像内阁老臣那般激烈反对,但也认为此举“于礼不合”,“有伤风化”,担心过度压制宗教,会导致“民无所信”。“自古圣贤皆重教化,佛道虽异于吾儒,亦有其劝善之功。朝廷宜多加引导,而非仅以税法绳之。”一位颇有声望的儒生议员在议事厅内慷慨陈词。然而,以盐商、船主、新兴农场主为代表的工商阶层议员,对此却是大力支持。一名大船主站起身,嗓门洪亮:“各位,咱们商人做买卖,尚且要缴纳市舶税、商税,凭什么那些和尚道士占着大片土地,开着香火鼎盛的道场,就能分文不出?这不公平!”“正是!”一名农民也附和,“在大明的那些僧侣,如果他们真的清心寡欲,那么还会有这么多肥头大耳的和尚吗?我之前在大明也是贫困,在青黄不接的年份也借过几次寺院的高利贷,就凭如此为什么寺院还有免税之特权?”双方唇枪舌剑,辩论异常激烈。朱高煦并未直接干预议事会的讨论,他相信,真理越辩越明。他要的,是通过充分的博弈,让这部法律真正获得广泛的认同。最终,在经过长达数日的激烈辩论和数轮投票后,《大秦宗教事务管理法》草案,凭借着工商阶层代表的压倒性支持,以及部分摇摆议员的最终倒戈,以多数赞成票获得通过!当议事会议长宣布结果的那一刻,旁听席上的朱高煦,脸上露出了计划通的笑容。这部不仅为帝国未来的宗教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石,消除了潜在的教派冲突和社会动荡隐患,更重要的是,它再次强化了《大秦宪法》的至高权威,向所有人昭示了大秦帝国“以法为基,宪法至上”的治国理念。宗教财产纳税,看似只是一个经济问题,实则撬动了千百年来的特权壁垒。场所限定、政教分离,这些源自朱高煦“前世记忆”的现代宗教管理核心原则,如今堂堂正正地写进了大秦的法典。儒臣们对“礼法”的保守态度,在现实利益和国家大局面前,不得不做出妥协。而对白莲教的严厉禁令,将一切可能动摇帝国统治的非法宗教势力,彻底钉死在法律的耻辱柱上。法律的条文很快便会颁行天下。第六部分“罚则与执行”中,条款清晰而严厉:“违规处置:凡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非法传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监禁,并且无偿劳役;若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煽动民众对抗官府或引发骚乱者,最高可处二十年监禁,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凡宗教组织或神职人员,胆敢干预帝国政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者,一经查实,将依据《大秦宪法》及相关叛国罪条款,剥夺其一切公民权利,包括选举权,并将其宗教财产全部没收充公,主要负责人处以极刑!”执法主体也十分明确:“帝国各级民政部,负责监管日常宗教事务,受理宗教团体登记、备案,查处违规宗教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