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改,宴游不禁,欲求其救乱致治也,难矣哉! 书奏,帝未及听,尚书陈頵亦上言:“宜循旧制,试以经术。
然后选官任事,始能称职,天心自顺也。
”元帝从之,乃下诏:“选举仍照旧规,试而不中式者,郡守减俸;报而不的实者,郡守免官。
”于是有起送名状在京者,皆托疾不敢赴应,比历三年,州县不敢妄送,试期鲜有敢至者。
晋帝谓诸大臣曰:“前法草创,起送生儒不试,幸进者纷纷竞至。
今欲核实力,并无敢应。
前所选者,岂非妄也?意欲尽除荐举孝廉已仕之官,以惩妄幸之罪。
”尚书孔坦谏曰:“已授之官,弊失在先,设一遣还加罪,朝野必空。
近郡知者,惧累君父,皆不敢行;远郡以前之易,冒昧来赴,或见宰掾缺乏,将就除署,则是谨身者失秩,侥幸者得禄。
颓风伤教,恐从此始。
不若下诏,远近一切权罢限以缓期,使各就学,仕者务要称职,毋得负民,斯则法宽而今信矣。
”帝从之,行例至七年乃试,在任者月报政绩,百日不上状者罢职。
旨下后,人有诗叹曰: 东晋方来草创初,诸贤相与建鸿图。
非惟能远明三失,何事忘仇乐宴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