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遂亡。”(《五峰集》卷2,《与吴元忠》)胡宏虽讲“天命”,
但不主张安于天命,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他说:“深于道者富,
用物而不盈。”(《宋元学案》卷42,《五峰学案》)又说:“道无不可行之时,
时无不可处之事”(《知言》卷1,《修身》)。有人问:“人可胜天乎!”胡宏说:
一人而天则胜,人而不天,则天不胜”(《知言》卷3,《纷华》)。这就是说:人
如果依赖于天,则天必胜人,若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则天不胜人。其关键在于是否
“循道而行”即是否按规律办事。因此,他又说:“人之道,奉天理者也,……得
其道者,在身身泰,在国国泰,在天下天下泰;失其道,则否矣。”(《知言》卷
5,《汉文》)此处所讲的“天理”或“道”,主要是指规律而言,认为如果按规律
办事则泰,违反规律则否。胡宏又指出:“道可述,不可作”。这是说:作为客观
规律的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可以认识它,但不可以制作和改变它,这就
肯定了事物之规律的客观性。
胡宏的认识论虽然不系统、不完备,论证不够严密,甚至也有错误,但其基本
观点是唯物的,这在理学阵营中,也表现了他不同于别人的可贵之处。
四、“绍兴诸儒所造 莫出五峰之上”
北宋“五子”或“六先生”所开创的宋代理学曾经显扬于时,但是自程颐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