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交货20天内付清货款。合同对出现违约情况如何处理也做了说明。
当时合同签字的时候,大曹的这个老总老乡恰好出国,所以合同上只盖有药材公司的公章,没有他的签字。
如果事情平平安安也就没什么官司可打了,可是因为药材产区在合同订立后连续下雨,药材公司没能收够天麻,到了9月底,也就不能按时交货。10月份,好不容易收齐天麻的恩慈药材公司将货发给雪岭制药厂,谁料到屋漏偏遭连阴雨,火车在路上又遇到山洪暴发,一部分货物被冲走。到了目的地后,雪岭的人一看那天麻,立即请了当地卫生部门做了检验,卫生部门的结论是,这批天麻已经不适合做药材用了。雪岭公司吃了亏当然不干,转头就把恩慈药材公司给告了。
陈洋当时看了这个案件的材料,觉得事实也比较清楚,虽说签合同的时候大曹老乡不在国内,但一般来讲有了公章就是有效合同了,没什么异议。况且大曹的老乡是被告,相对处于不利地位,陈洋怎么看都觉得他老乡应该赔钱,而且官司也属于大曹家乡那边的法院管辖,只不过朋友叫上去造造声势,那就全当是到东北地区旅游消费,拉动一下当地的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