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业主签名表示挽留清远物业的书面材料,作为继续赖在长乐花园的有力证据,他认为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必须立即告诉赵主任他们。
于是,他急急忙忙拐进去赵明家的小路。
业主 第二十六章(1)
1
赵明和李慧、石小影、刘成等人上午八点五十分一起来到区法院民事庭,作为原告参加九点法庭对清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金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办法》一案的审理。
法庭设在一座建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旧楼的一个大房间里,面积不足二十平米,四周白灰墙上污迹斑斑,法官台和原、被告席的黑色桌椅都已经严重脱漆,旁听席上只歪歪斜斜地摆着七八张折叠椅。据说这里原来是郊区一个乡级法庭,现在这个镇划归市区,所以成了区法院的第三民事法庭,许多民事案件就近在此审理。
这个法庭很小,只一个庭长、一个法官、一个助理法官、两个书记员,另有两个临时工作人员。长乐花园这个物业纠纷案(他们都喜欢这样称之),是由一位三十多岁的女法官审理。
赵明若不是身临其境,真不相信这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圣殿。他问李慧,难道这就是省会行政中心区的法庭?李慧说是,区法院本部也是如此破旧。他本想说什么,但戛然止住,因为这不是他所要关心的事情。
须臾,三十几岁的女法官抱着一大叠原被告的诉状、辩护词和证据进来。一位更年轻一点的男性书记员跟随其后,后面还跟着两位男性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