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上文的恋之镇魂曲,将之理念修改——————
我不想改前章的内容,因为它象征着我一段时期笃志不移的理念坚持,也是我那一段时间的行动指南。
尽管现在看来,这个理念有了更新的必要,致命的错误。
但因为它承载着我高中长达两年的最宝贵的与她的回忆,所以————留下那一章节吧。
就算是以后,或欢乐或悲伤或遗憾的,聊以释怀的浊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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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一个人是自私的啊!
如果是过去的我,我会对这句话嗤之以鼻。
而真的,遇到我的身上的时候,我却,无能为力,甚至无力反驳。
联想前面法律与教化的矛盾关系。不禁感叹。高中哲学里头矛盾的普遍性是对的。
我向往的高标准的爱,是父母对子女的爱。我一向把它作为男女爱情的最高境界。
而这也是上一章恋之镇魂曲的主要内容。
但与之相矛盾的,就是在爱的过程中产生的自私的想法。
其主要表现为占有欲,而更罪恶的表现则是希望与对方一块儿不思进取,拉人下水————
从前的我对前者的高洁表示支持,而对后者这种自私的想法感到可耻。
而在我真正经历过这种感觉以后。
我却发现,我根本做不到前者那样高洁的爱。
我相信这不是自制力的问题。那当然,如果我们愿意做一个和尚太监的话,但又反过来,和尚太监又怎么能懂得爱呢?
如此只能推翻我过去的理念了。
爱一个人是自私的。这句话是错误的。
爱有很多种表现方式。就例如父母的爱就是无私的。
而我这两章所谈论的男女的爱却不尽然。
即。
男女的爱,爱一个人是自私的啊!
正如我来说,每当我看到她与别的男生交谈甚欢的时候。
我内心浮现的危机与痛苦,那种疯长的占有欲望,在一瞬间占据我的脑海。
这种的爱,绝对,与我最初的观念相违背。
每当我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我不禁在内心里升起了对他人的嫉妒之情。
【说起来,某洋那般讨厌我,也是因为我和大马哈鱼关系很好的缘故吧,看来我与他一样,终究是凡人啊!】
也升起了对自己犹豫不决,谨言慎行的行为的悔恨,
更为自己感到可耻,为自己内心的一瞬间的卑劣的心理,一瞬间与理念相违背的自私自利的爱而感到可耻。。。
那时的我对自己都升起了,否定自己的心情,在上课的时候魂不守舍,回到家里也辗转难眠。
爱一个人是快乐的啊!
为什么会这么痛苦,充斥着对自己的否定呢?
这么想到。
于是在某一日,我突然想通了。
也许是让爱到深处的占有欲,正是男女之情的区别于其他所有爱的特征吧。
而过去的我否定了这种特征,并认为这是粗鄙的。所以矛盾转移到了我自己的身上。我反倒成为了痛苦的中心。
于是我该怎么办呢?
显而易见,我也不能否定原来那种思想的正确的一部分内容。
只好将两种思想融合一下,创造一个进阶版的恋之镇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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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
爱有很多种。
其中有以男女之情,最具特征。
即,男女之间,爱一个人是自私的啊!
其表现为强烈的占有欲。
而我们又应该怎么做呢?
爱一个人。
可以。融入一部分的自己的欲望【特殊喜好的除外。】【正如有句话的,说什么是爱情的调和剂来着。】
但我们要明白,可以存在占有欲,但不要伤害。
因为爱的本质终究是爱啊!
是爱一个人,而不是满足自己自私到极致的爱欲。
为此,我们依旧应当遵守,我前一章恋之镇魂曲的规范。
但最重要的一条,本章最应该补充上的核心的一条,就是。
同时我们应当明白。
爱一个人首先要做的事,是自私的爱上自己。
唯有自己做到最好。
自己才有能力,有资格,有时间。有精力爱上